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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苏价医〔2015〕159号)文件精神,省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低价药品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药品价格由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承诺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承诺价格信息通过江苏医药价格平台适时发布。

二、对《目录》内药品将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变化、市场价格

变化、用法用量变化等因素进行评估,动态调整。

三、对列入《目录》内独家生产、具有一定垄断性药品、价格变动频繁、价格波动幅度大的药品重点监测,必要时进行价格调查。对价格显著上涨影响市场秩序的,采取公告、约谈等方式提醒告诫相关药品经营者,必要时调出《目录》。

四、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低价药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重点品种市场价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我省低价药品目录以本通知为准,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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