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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健康委员会关于省内远程会诊医保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7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支持我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鼓励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常态化远程会诊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在本地即可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有效减轻异地就医负担;同时,依托远程会诊加强技术协作与人才培养,发挥“传帮带”作用,持续提升本地医疗机构疑难病症诊治能力与诊疗同质化水平,切实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与满意度。经研究,现将省内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开展的远程会诊,医保支付限价调整为省级150元/日、市级135元/日。此政策不适用于同级医疗机构之间或上级医疗机构邀请下级医疗机构开展的远程会诊。

    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远程会诊医保支付有关政策的落地,既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开展虚假远程会诊套取医保基金的要严厉打击,让远程会诊医保支付政策惠及群众和有需要、有能力运行规范的医疗机构。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0日起执行。既往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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