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解读《关于对清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的通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关于对清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的通知》
YZCR-2024-33002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永医保发〔2024〕5号
各县市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2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9月30日前由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含失效)14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已废止(含失效)的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