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0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制定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执行对象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
二、《通知》主要内容为调减4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三、《通知》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主体责任,主动向患者做好沟通解释,并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价格信息公示等工作。
四、《通知》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