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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研究所关于征求有源手术器械等领域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配套《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实施,按照《“十三五”药品安全规划》任务目标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命名工作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组织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起草的有源手术器械、患者承载器械、眼科器械和临床检验器械4个领域的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8月8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发送至相应邮箱。每一项命名指导原则请单独填写反馈意见表,邮件主题请注明文件名称及反馈单位或个人名称。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杨婉娟  电话:010-53852144

序号

命名指导原则名称

反馈邮箱

1

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sactc103sc1@163.com

2

患者承载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liyueling@bimt.org.cn

3

眼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sactc103sc1@163.com

4

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duhaiou@bim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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