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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21/04/06 信息来源:查看

   近日,酒泉市422家定点医疗机构、524家定点零售药店分别与辖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了2021年度医保服务协议。我市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全面完成,突出了“更新、细化、强化”特点,顺应了医保服务协议从重准入到重管理的转变,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更加规范、科学、严谨,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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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修订更新了协议文本。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颁布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对酒泉市2021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文本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完善,协议进一步明晰了双方权利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化管理、违约责任等进一步细化,约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服务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同时,对年度住院总费用增长率、次均住院费用、住院个人支出比例、年度住院人次增长率、转诊转院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检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住院个人自负比例等8项指标作了具体规定。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础管理、购药服务、外配处方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信息化管理、违约责任等进行完善,使医保服务协议更具规范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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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细化了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印发了《酒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价制度(试行)》,对开展住院治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指标包括主要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就医管理、诊疗服务、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医疗费用结算、医疗保险基础管理、信息化管理、打击欺诈骗保及基金监管、社会评价等九个方面48项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预留金返还、协议续签等挂钩。对只开展门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七个方面32项和31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履约保证金返还、年终清算、协议续签挂钩,使考核评价制度更加全面、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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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强化了履约监督。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根据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的医保服务协议,通过实地检查、抽查、远程电子监控、医保智能审核、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等进行监督。根据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警示约谈、中止结算、追回基金、中止协议、解除协议、提请行政处罚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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