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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药品销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8 信息来源:查看

    经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的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规定,自即日起对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采取暂停销售(配送)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经营范围

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

豫BA37100026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荥阳市新310国道与塔山路交叉口向南500米路西

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配送),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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