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组织和委托换证现场检查验收,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94-8211009
	
	
		    通讯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1111号 邮政编码:344000
	
	
		    电子邮件:jxfzfdaltk@163.com
	
	
		    特此公示。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