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公平公正,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我市新增10家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一是制定评审方案,确保组织保障。根据《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西藏自治区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评审方案,成立由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领域、信息系统领域专家等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是规范评审机制,全程监督指导。通过发布受理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公告,共受理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34家,以申报材料书面审核、现场评估、领导小组会议等方式进行了评审,并全程由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指导。
三是按照经办规程,落实相关政策。我市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医保部门出台的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做到准入政策更加透明、申报流程更加便捷、定点周期更加缩短,真正把放管服落到了实处。经评估,将符合条件的10家医药机构纳入至我市医保定点,其中2家医院、1家诊所、7家药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不断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审机制,扩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覆盖面,确保为我市群众提供优质、价廉、便捷的医药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