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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精品中医馆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8 信息来源:查看

闽卫办中医函〔2020〕13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闽委发〔2020〕7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基层中医馆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等方面的作用,2020年4月省卫健委遴选了19个基层中医馆作为精品中医馆,安排经费支持开展提升建设。现就做好基层精品中医馆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要求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进一步开展提升建设,全面达到指南要求,完善中医药科室设置,规范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自评工作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建设完成后,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省卫健委制定的《2020年度基层精品中医馆建设项目评审验收评分细则》(见附件)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和自评报告报省卫健委中医处。
  三、组织评审验收
  根据各项目建设和自评情况,省卫健委将根据《2020年度基层精品中医馆建设项目评审验收评分细则》,适时组织评审验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建设过程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卫健委中医处联系人:陈明俊,电话:0591–87833674。
  附件:2020年度基层精品中医馆建设项目评审验收评分细则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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