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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7 信息来源:查看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依法、依规、安全使用,依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苏医保规〔2021〕1号),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决定对2021年7月29日印发《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宿医保规〔2021〕1号)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便民方舟1号楼11楼1109室,并在信函上注明“废止宿迁市医疗保障基金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jjdc11@163.com,联系人:彭芸,联系电话:84368059。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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