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省级权力清单事项的函》(琼编办函〔2018〕418号),我局现取消以下6项省级权力事项:
1. 药品临床前研究机构登记备案;
2. 药品委托检验(动物实验、仪器设备)备案;
3. 化妆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4. 化学药品注册初审;
5. 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初审;
6. 生物制品注册初审。
对事项1所涉及内容,请相关单位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对事项2所涉及内容,请相关企业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管理;对事项4-6,请相关单位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134号)》的要求办理。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