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现将《阜阳市农村基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5日
(信息公开属性:信息公开)
阜阳市农村基层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乡镇非法开展诊疗的机构及个人。
二、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监督检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二)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和督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同时,负责对市经开区基层医疗市场的监督检查,市经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行为。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准入。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务人员跨类别跨专业执业、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以及出租外包或变相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
(二)加强药品管理。严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等不合格的药品。村卫生室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要经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不得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医师不得越级开具抗菌药物。
(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乡村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和保管,合理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加强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和侵入性诊疗器械的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四)严打非法行医。要严厉打击下述非法行医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3.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包括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规定医疗机构以外行医的。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0月25日)。各县(市、区)检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及村室全覆盖。我委将暗访、督导和评估部分县(市、区),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二)总结交流和督查阶段(2019年10月26日至11月6日)。各县(市、区)对本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工作总结(包括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汇总表(见附件),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市卫生健康委将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飞行检查和督查,检查和督查结果将全市通报。
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着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等重要任务,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利用率,改善群众健康状况等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医疗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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