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水市局深入贯彻省局关于推进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药品质量社会共治,通过赋能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全面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药品监管效能。
一是支持学会参与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学会人员参与药品抽检,协助技术机构或行政管理人员做好现场抽样工作;深入3家企业开展药学会企业帮扶指导,指导企业完善质量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是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指导学会制订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保证协议范本并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切实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协会参与质量政策制定,充分听取学会要求零售药店只配备一名执业药师、允许零售药店线下销售西地那非等合理诉求,促进了行业的发展。依托学会举办“2024年药品流通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班”,在开展药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同时,监管人员与企业就相关问题开展了面对面的交流,现场解答企业疑惑。
三是支持学会参与信用建设。学会组织药品流通经营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营造良好行业氛围。指导药学会药物流通专委会成立了质量调解小组,尽量争取纠纷在协会内部解决,减少企业相应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