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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 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8 信息来源:查看

沪卫老龄〔2020〕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0〕974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2020年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应以提升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为重点,按照文件规定的“全面自查—整改核查—总结提升”程序,组织辖区内医养结合机构做好2020年自查工作。机构底数应与2020年国家医养结合监测年报保持一致,做到自查全覆盖。

  二、在机构自查并填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自查整改表》(见《通知》附件1)的基础上,各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抽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指导、督促整改。2020年以教育指导服务为主,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依法依纪依规处置。

  三、各区卫生健康委应在2021年1月22日前将2020年提升行动工作总结及《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汇总表》(见《通知》附件2)报送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老龄健康处 蒋昀,联系电话:23114315,邮箱:lljkc@ wsjkw.sh.gov.cn),其中汇总表数据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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