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宜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麻醉、妇科、产科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12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我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其中,101项纳入医保报销(甲类报销89项,乙类报销12项);剩余24项按丙类支付,不纳入医保报销。
二、停用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原执行项目49项,妇科类医疗服务价格原执行项目190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修订“椎管内置管术”等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各县(区)医保局和各医疗机构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反映。
宜宾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