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卫医函〔2020〕414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开发区卫生健康委,乐城先行区医疗药品监管局,海南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驻琼军警部队医院,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