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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查看

甘卫疾控函〔2020〕247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卫生健康委,省疾控中心: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有序进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全面恢复。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286号)和《“十三五”甘肃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全面有序做好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

   各地在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加快推进“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和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计划措施的落实,全面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要科学防控、明确目标,压实责任,指导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尽快恢复常规的结核病诊疗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结核病防治工作,确保“十三五”规划指标如期实现。

二、 加大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力度

   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要认真总结前期特别是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详细梳理分析影响肺结核患者发现指标的相关因素,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要加强对咳嗽、咳痰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甄别和筛查,及时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并做好规范治疗。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恢复,各地要结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65岁以上老年人、监狱羁押等重点人群的筛查。

三、提高肺结核患者的诊疗质量

   为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各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可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预约、错峰就诊等措施,确保结核病诊疗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根据肺结核门诊诊疗路径、临床路径和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等要求对结核病患者进行规范诊疗。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服务,不断满足门诊随访结核病患者就诊需求。对办理住院患者尽可能采用一站式入院流程,提高入院效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做好抗结核药品的采购及配发供应,保障肺结核患者的持续不间断用药。要对疫情防控期间结核病患者的服药情况进行评估,最大限度减少耐药病例的发生。

四、加强肺结核患者健康服务管理

   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肺结核患者的健康服务管理,做到患者发现报告、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要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管理中的作用,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落实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各地要创新管理手段,利用微信、电子药盒等新型患者管理工具,提醒、督促患者按时服药,确保患者服药依从性,减少耐药肺结核发生。对于疫情期间滞留异地的肺结核患者,要加强信息对接,做好异地患者的跨区域管理。

五、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各地要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以阻断呼吸道传染病传播为切入点,加大新冠肺炎和肺结核防治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媒体,全方位、多维度开展持续性宣传工作,重点对在校学生、流动人口、农村人口、结核病患者等进行防治宣传,推进公众结核病防治的健康素养,增进公众防病意识。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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