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拟修订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药典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定的盐酸萘甲唑啉滴鼻液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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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