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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家县医院也要被巡查!严查回扣,耗材购销腐败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8/06/29 信息来源:查看
继中共中央宣布公立医院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严查医疗腐败之后,又一省有大动作!这一次,除了大医院,县级医院成为反腐重点地带!

6月28日,山西省卫计委发布《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山西省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助力卫生计生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系统行风持续好转,出台5项措施!

新一轮医用耗材专项整治

《通知》明确,延伸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对照晋卫医函〔2017〕65号文件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对照晋卫药政发〔2017〕3号文件执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续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逐步形成依法依规治理的长效机制。

县级医院对照大型医院巡查

其中重点提到,开展县级综合医院巡查。对照大型医院巡查的相关要求、巡查标准和工作做法,向县级综合医院拓展。以设区的市为单位,以开放床位接近及达到500张的县级综合医院为先导,力争3年内在所有县市区实施,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工作职能,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行风建设,提升医疗质量,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好基层群众健康权益。

根据《山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截止2015年底,山西省县级医院就已经达到112家。

也就是说有上百家县级医院要迎来新一轮巡查,且参照大医院执行,严查回扣,耗材药品购销腐败要被专项整治!

坚持行风案件“零容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以“零容忍”态度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

要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等行为,坚持发现一起、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考评,对违纪违法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

对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要列入卫生计生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对因纠风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机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由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另外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将另行组织专项督查,督促、核准各市和委直委管医疗机构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并要求各市行风建设推进方案要在2018年6月26日前报委医政医管处。

也就是说山西省2018年新一轮医疗反腐已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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