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将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含植入体、声音处理器)纳入全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人工耳蜗医用耗材,按医保乙类管理,患者需先行自付30%,其余部分执行住院报销政策。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类别相同、功能相近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保障对象为经相关专业医疗机构确诊、符合植入指征的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参保患者。其中,18周岁及以下患者经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还可享受残联适当资金补助,进一步降低家庭负担。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持续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解读报销规定,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同时,动态跟踪人工耳蜗采购、使用及费用结算情况,加强费用监测,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应享尽享”,切实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