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省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2019-2020年河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申报时间
根据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现有配置指标,2019-2020年所有剩余配置指标在2019年下半年分两次使用。
(一)本次计划配置PET/CT3台、64排及以上CT20台、伽玛刀1台,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至8月23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2019年第四季度计划配置1.5T及以上MR60台、直线加速器12台,申报时间为10月21日至11月1日(如有调整变化另行通知,未另行通知即以此件为准)。
二、申报方式
网上办理:登录河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选择“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核发(新办)”。
窗口办理:河北省政务服务大厅(石清路9号)东配楼一楼市场开办区。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三、申报材料
(一)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可从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或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二)承担重点学科(专科)相关材料;
(三)近3年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科学技术获奖相关材料;
(四)单位上一年度相关科室独立开展的专科诊疗项目清单;
(五)相关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六)相关设备诊疗医师执业能力资质证明材料、相关专业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七)相关设备操作技师、物理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专业能力资质证明材料、相关专业培训经历证明材料;
(八)现有同品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清单。
注:执行告知承诺制的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随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告知承诺书。
四、相关说明
(一)获得配置指标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并办理配置证副本,逾期不办证的,将收回配置指标。
(二)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可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时应提供以下有关资料:(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3)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告知承诺书。
实行告知承诺的医疗机构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18个月内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发票、验收合格证明等的复印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2)具备配置设备所需的相应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能力的书面文件。
(三)2019年第一季度提出申请、已予以受理但未获得配置指标的医疗机构,此次如需申请,需按要求重新提交所需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通知辖区内有申报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且符合配置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有关政策,严格遵守配置规定和要求。要依据配置准入条件,根据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服务量、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认真研究论证申报设备的类别和档次,选配适宜设备。严禁盲目攀高、超标准配置。
(三)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提供有关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瞒报相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梁辰
联系电话:0311—6663531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