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函〔2021〕8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和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更好地展示全省医保工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现将《2021年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宣传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7日
2021年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宣传工作计划
2021年,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宣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紧紧围绕全省医保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积极发声,及时跟进宣传,讲好医保故事,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一、总体目标
以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新甘肃APP、百度百家号等新媒体为主要宣传载体,加强与各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突出重点、创新形式,高频次、广覆盖宣传报道我省医疗保障重要政策及取得的各项成效等,进一步树立开拓进取、公开透明、勤政为民、担当负责的医保系统良好形象。
二、重点工作
(一)综合性宣传(责任处室: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1.组织开展“全省医保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党史知识暨医保政策知识竞赛活动”。(4-6月份)
2.围绕2021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要点,重点就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宣传。(全年)
3.按照“一月一主题”的总体计划,对现行医保政策及2021年新出台的各类医保政策集中策划宣传。(全年)
(二)待遇保障方面宣传(责任处室:待遇保障处、信息中心、办公室)
4.开展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有关政策宣传。(全年)
5.开展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宣传。(省级文件印发后)。
6.开展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宣传。(省级文件印发后)
7.开展全民参保工作宣传。(四季度)
(三)基金监管方面宣传。(责任处室:基金监管处、规财法规处、办公室)
8.主要围绕《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四月份)
9.重点围绕专项治理、纠治“三假”等开展日常宣传。(全年)
(四)医药服务管理方面宣传(责任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办公室)
10.开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宣传。(一、二季度)
11.开展DRG、DIP试点启动实际付费宣传。(三、四季度)
12.开展2020版医保药品目录宣传。(二季度)
13.开展新冠病毒肺炎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政策宣传。(全年)
(五)价格招采方面宣传(责任处室:价格招采处、办公室)
14.开展国家组织、省际联盟和省内组织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宣传。(全年)
(六)医保法制、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方面宣传(处室:规财法规处、信息中心、办公室)
15.开展“十四五”全省医疗保障规划宣传。(二季度)
16.开展《医疗保障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传。(四月份)
17.开展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宣传。(十二月份)
(七)医保公共服务管理方面宣传(责任处室:医保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办公室)
18.开展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办法宣传。(文件印发后)
19.围绕开通国家统一的异地就医线上备案服务,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备案并查询备案结果进行宣传。(9月份)
20.围绕统一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流程,实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进行宣传。(第四季度)
21.围绕全省统一的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信息平台接入国家异地门诊跨省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进行宣传。(三季度)
22.开展医保经办精细化管理服务案例推介活动宣传。(四季度)
23.开展省直医保政策宣传。(二季度)
24.围绕重点改革工作进行宣传。(即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合作。办公室做好宣传工作的牵头推进和统筹协调,各处室(中心)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工作实施落实与宣传工作同步考虑,及时向办公室提供宣传素材,积极报送工作信息。
(二)强化宣传材料的深度挖掘。加强宣传工作的策划,深度挖掘医保各领域的典型案例,注重以典型案例的“小切口”,鲜活生动地展现医保工作经验,讲好医保故事。
(三)加强与宣传部门及各类主流媒体的沟通。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提升宣传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宣传实效。同时,利用多种力量做好各类宣传活动的策划实施。
(四)增强医保系统内部合力,打造宣传矩阵。加强对各市州的工作调度和指导,引导全系统统一步调、共同发声,积极打造全省医保宣传矩阵,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打通医保宣传“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