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示:(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依法注销以下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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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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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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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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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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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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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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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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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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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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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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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县精明眼镜有限公司江阳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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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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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本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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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泸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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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满未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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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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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阳光路2号30号楼1层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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