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抚州市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审查验收,认为其符合《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行)》规定的内容,拟准予药品经营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企业详情请看附件)。
监督电话:0794-8213236 传真:0794-8211131
通讯地址:抚州市迎宾大道 邮政编码:344000
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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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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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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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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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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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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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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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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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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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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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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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宏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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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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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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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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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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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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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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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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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巢大道以东、惠泉路以北学原小区S1号楼3号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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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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