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三连锁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8月20日,兴文县医疗保障局在对医保中心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中发现,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兴文三连锁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执法人员通过提取该药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医保费用的数据分析,以及现场查阅药店系统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调查询问相关病人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药店存在非本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67元。2.罚款16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67元已全部追回,罚款167元已全部上缴。
二、四川高济康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恒阳广场二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20日,兴文县医疗保障局在对医保中心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中发现,四川高济康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恒阳广场二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执法人员通过提取该药店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医保费用的数据分析,以及现场查阅药店系统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调查询问相关病人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药店存在非本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9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0.95元。2.罚款197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0.95元已全部追回,罚款197元已全部上缴。
三、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光明春天大院二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20日,兴文县医疗保障局在对医保中心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中发现,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光明春天大院二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执法人员通过提取该药店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期间医保费用的数据分析,以及现场查阅药店系统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调查询问相关病人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药店存在非本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3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49.35元。2.罚款22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49.35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25元已全部上缴。
四、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光明春天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3日,兴文县医疗保障局在对医保中心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中发现,四川高济康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兴文县光明春天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执法人员通过提取该药店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医保费用的数据分析,以及现场查阅药店系统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调查询问相关病人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药店存在非本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6.92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06.92元。2.罚款161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6.92元已全部追回,罚款161元已全部上缴。
五、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石海平价大药房僰王山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4年9月14日,兴文县医疗保障局在对医保中心日常监管线索核查中发现,宜宾新石海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新石海平价大药房僰王山店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执法人员通过提取该药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14日期间医保费用的数据分析,以及现场查阅药店系统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调查询问相关病人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药店存在非本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基金,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2.5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62.5元。2.罚款394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2.5元已全部追回,罚款394元已全部上缴。
兴文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