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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6/10 信息来源:查看

为贯彻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与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如何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并推进开展统一筹资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原新农合、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保险也要在今年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二、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如何调整?

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的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并要求各市州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大病保险具体人均筹资标准。

三、如何全面做实市级统筹?

医保基金实现市级统筹,有利于实现制度公平,有利于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经办服务管理。《通知》重点要求各市州要进一步按市级统筹的要求规范大病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在市州内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四、大病保险待遇政策主要有哪些?

一是明确大病保险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要实行年度累计,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二是市州范围内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低于该比例的,可不作调整。三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最低档从50%提高到60%。

五、大病保险如何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保障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在普通参保居民的基础上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封顶线。

六、完善和规范大病保险政策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从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商业保险考核评估体系、规范信息共享、强化运行监测和数据统计等方面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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