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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州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信息来源:查看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综保区、景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互联网+”各类医保业务发展,进一步便利参保群众就医和办理相关业务,推动自治州医保服务从“马上办”到“码上办”,现就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和应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场景

㈠ 定点医疗机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医保结算。

㈡ 定点零售药店。所有定点零售药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购药医保结算。

二、申领对象

博州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已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申领。

三、申领途径

参保人可通过经由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等途径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申领二维码(详见附件)。

四、使用方法

参保人在自治州定点医药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时,只需通过手机出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完成医保支付。

五、工作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成立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专班,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统筹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工作,强化对工作推进的督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㈡ 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各级医保局要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应用范围及成效,要指导定点医院通过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入口引导、就诊流程提醒、宣传资料发放、院内推广等多种方式宣传电子凭证功能;指导定点药店通过摆放展架、手册、台卡(海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快速提升社会认知度,营造推广应用良好社会氛围。

㈢ 加快推进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工作进度,组织参保人培训,熟悉医保电子凭证申领方法,督促指导参保人及时申领、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全州实现本地参保人激活、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全覆盖,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医保结算。

联系人:王钢峰,联系电话:2319837、13519970101

附件: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

2020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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