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烟台至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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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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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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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范围(2017年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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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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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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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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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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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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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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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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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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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至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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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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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类:22临床检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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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号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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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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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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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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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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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药监械生产许2025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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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39号9号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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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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