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理医疗器械案件中,发现赣州市立德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已责令其改正,现将经营单位和产品名称公告如下:
赣州市立德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备案但未备案
(一)单位名称:赣州市立德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1MAELTLKY2A;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邹澍雄;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五洲南大道1号江湾帝都(一期)赣州商贸城3-1710号商铺。
(二)产品名称:外科术中止血消融电极、消融电极(外科术中止血材料、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多通道单孔腹腔镜手术穿刺器、一次性使用雾化器、医用微网雾化器、雾化器支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