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2021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暨医保业务培训会在市医疗保障局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报了2020年度两定机构服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安排部署2021年两定机构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办机构负责人就医药服务协议相关内容作了解读;基金监管科、规划财务科、医药服务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职能职责就两定机构管理工作作了要求;基金监管科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培训;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光建出席会议并作工作要求。
会议指出,2020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管理力度,通过日常监管和年度集中考核,不断规范各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药负担,创造了优质、高效、便捷合理的优良就医环境,让他们在看病吃药和治疗中得到了切切实实的实惠。一年来,市本级医药机构共服务我市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96.13万人次,共结算医疗费用84417.20万元,医疗统筹支付43057.17万元,医保个人账户支付10880.48万元;共服务外地参保人员2.33万人次,共结算医疗费用1221.69万元。
会议强调,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医保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入领会“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围绕医保支付方式、医药服务价格、药品集采、经办服务等改革相关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一对照整改,全力推进改革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
会议要求,医保经办机构和两定机构要强化协同配合,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关政策 。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同时,经办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对两定机构的《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管,畅通退出渠道;要加强与两定机构的沟通,共同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什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开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新局面。
培训会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两定机构签订了临沧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协议。
临沧市人民医院等10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一心堂等11家定点零售药店相关负责人;市医疗保障局相关科室人员共40余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