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国乐(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4年09月14日至2024年09月2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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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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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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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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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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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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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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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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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乐(山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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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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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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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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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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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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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纳制药有限公司,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科创大道18号:氨溴特罗口服溶液(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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