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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汇汇解读《阜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5 信息来源:查看

    12月10日,我局联合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印发《阜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2021年1月29日,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同年8月30日,省医疗保障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七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8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在规定的5年过渡期内,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起草过程

    6月27日,我局启动《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根据中央及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了《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于8月10日形成初稿。9月24日,征求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10月29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20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反馈意见12条,我们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汇总,采纳与未采纳情况均与相关单位达成共识。于12月7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不断增强农村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主要任务

    1.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其他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健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台账,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2.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坚决治理过度保障,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

    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大病保险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各县市区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

    六、创新举措

    明确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的标准。明确全市统一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监测预警标准(低收入人口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普通人群个人自付超过3万元)。明确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的标准。

    七、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资源等方面的统筹衔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规范高效落实落地。

    2. 强化运行监测。加强脱贫人口医保帮扶政策落实和待遇享受情况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综合保障信息台账,及时跟踪政策落实、待遇享受情况,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预警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调研。

    3. 强化宣传引导。市医保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加强政策解读,各县市区加强对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过渡到三重保障制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农村低收入人口、基层组织、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支持改革。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16〕49号)、《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保监分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等三个健康脱贫配套文件的通知》(卫规财〔2016〕521号)、《阜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阜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阜阳市民政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阜阳市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农〔2017〕184号)等原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不再执行。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汇汇 0558-220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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