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办疾控函〔2019〕3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了《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2019版)》(国卫疾控函〔2019〕169号),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在病区县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市级复核,省级进行抽查确认,并按照评价内容及判断标准,规范开展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各市要按照《河北省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冀卫疾控函〔2019〕2号)规定,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所有病区县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确保我省如期实现地方病防治目标。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省开展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技术指导和培训、评估、统计汇总等工作。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