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敖东药业(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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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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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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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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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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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东药业(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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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AB5510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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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东风大道与瑶岗路交汇处东风大道东侧合肥吉达科技园项目5#综合仓库一层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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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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