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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医保字〔2020〕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1 信息来源:查看

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推行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推行普通业务“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主动引导用人单位和个人通过“日照市医疗网上办事大厅”(http://58.59.43.52:9002/hso/logonDialog_zwfw.jsp)、“日照市社会保险个人办事大厅”(http://58.59.43.37:9001/hsp/logonDialog_zwfw.jsp),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信息修改等业务,全力提高网办率。对于参保单位和个人不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于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视同正常缴费。对参保职工因生育及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的,一律实行电话备案。

二、实行紧急业务预约办理。开设“预约直办”服务,单位、个人可提前预约紧急业务,预约电话为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电话(详见附件),由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调剂人员直接办理。

三、引导非紧急业务延后申报办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参保单位和群众对非紧急办理的业务延后申报,例如异地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等,参保人或代理人可在本年度任意时间申请。

四、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结束,通过“日照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或电话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其他患者,与转诊转院执行相同的医疗费报销政策。

五、优化医保协议评估程序。对疫情防治所需医用耗材货源充足但不是医保定点的药品经营单位,采取“先纳入后规范”的办法,先行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安装POS机具、执行医疗服务协议等,待疫情结束后再完善评估程序,方便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疫情防治所需医疗用品。

请各区县局立即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优先选择通过网络或微信公众号办理有关医疗保障业务,告知参保单位和群众遇到任何医疗保障业务办理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可在工作日拨打相应咨询电话。确需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请自觉落实各种防控措施,着力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附件:市县(区)“预约直办”联系电话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9日

附件:

市县(区)“预约直办”联系电话

市  直:7670700

东港区:7917700

岚山区:2615506

莒  县:6221006

五莲县:7986151

开发区:8352710

山海天:8316360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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