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零售药店:
根据《关于印发〈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莆医综〔2017〕13号)、《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莆医综〔2017〕70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公共服务事项转入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受理的通知》(莆医综〔2018〕1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协商谈判、公示等程序后,我中心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福建康佰家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莆田城厢第四九一分店、莆田市城厢区宾河大药店、莆田市壹号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厢龙脊山店、仙游县益民堂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新广益堂药店、福州大参林贸易有限公司莆田新涵第二分店、福建美士恩大药房有限公司秀屿南日分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埭头分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莆田市腾义医药有限公司秀屿上塘分公司10家零售药店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管理单位。请有关零售药店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联网和医保信息系统药品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