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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双通道”药品供药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0 信息来源:查看

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蓬安县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国谈药品供应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广大参保者的合理用药需求,经2025年第3次局党组会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我市“双通道”药品供药机构(以下简称特药定点药店),拟在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营山县、蓬安县各新增1家特药定点药店,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所属定点零售药店取得医保定点服务时间不低于1年。

    (二)严格处方管理,规范接入四川省医保系统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线上顺畅流转;

    (三)按照要求规范采集、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

    (四)配置医保身份识别设备,支持参保人员使用人脸识别、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等进行身份识别。安装清晰度较高的监控视频,能清楚记录参保人员医保结算过程的相关影像资料,且影像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1年。

    (五)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完善并与医保系统对接,供药服务行为规范,医保基金申报、结算、使用管理规范。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近1年内无欺诈骗保、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无暂停协议、解除协议、中止协议等记录;无各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六)零售药店或其所属零售连锁公司取得通过国家谈判的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代理销售权限药品品种不低于国家医保局《2024年药品目录》国谈药品品种数量的50%。

    (七)申报特药药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严格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应设置有办公区、药品陈列区〔包括常温区、阴凉区、冷藏区(配备冷藏箱、冷藏柜或冷藏库)〕、处方调配区、药事服务区、医保结算区、患者关爱区、休息区等,冷藏设施设备需提供有效验证合格资料。

    (八)至少2名执业药师注册在该药店,执业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配备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及数据上传等医保管理工作。

    (九)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齐全、内控制度健全、药品配送规范、病员档案管理严密。具备完善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电子处方流转管理制度、药品耗材追溯码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评估流程

    (一)提交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监管与经办指导科提交申报资料,并填报《南充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申报表》(附件1)。

    (二)资料受理。市医保部门及时受理申报资料,申报资料不齐全的,零售药店5个工作日内补正资料。

    (三)现场评估。实行先申报先评估原则,市医保部门对资料齐全的零售药店组织开展现场评估,各辖区内评估合格确定1家特药药店后暂停评估工作。按照《南充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评估流程》(附件2)开展现场评估,填写《南充市特药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估表》(附件3)并撰写评估报告。评估项目全部合格的评估结果为“现场评估合格”;现场评估发现零售药店任何一项不合格,评估结果为“现场评估不合格”。

    (四)网站公示。对现场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市局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签订协议。公示期内无投诉举报的定点零售药店,药店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善服务协议。

    (六)开通结算。签订服务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由辖区医疗保障局开通特药药店联网结算。

    三、申报资料

    (一)提交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及所属定点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执业药师劳动合同。

    (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复印件(含职工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协议),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三)定点零售药店或其所属零售连锁公司取得国家医疗保障局《2024年药品目录》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药品代理销售权限的授权委托书或代销协议,代销药品品种不低于50%。

    (四)温湿度系统、冷藏设施设备验证资料。

    (五)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电子处方流转管理制度、药品耗材追溯码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患者档案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设施设备档案清单、固定资产台账、药店分区布局结构示意图。

    (七)委托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

    (八)近3年内无各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处罚证明或承诺书;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使用医保信息数据保密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一)现场评估中核查发现与申报资料、现场评估表内容不符的,缺少任何一项则现场评估不予通过。

    (二)特药药店管理实施退出机制,实行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每年在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中发现欺诈骗保、套取医保基金或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特药经营权限,调出“双通道”药品供药范围。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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