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克州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自2023年9月起,以州人民医院为主的62家定点医院分批纳入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支付方式改革。在保证患者得到合理治疗的情况下,州医保部门多措并举,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控制医疗成本、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支付方式改革行稳致远。
强化培训指导,夯实基础促提升。把培训覆盖到各县(市)、各级医疗机构,使参训人员充分掌握DRG改革相关知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好院内培训,做好收集、整理DRG支付方式改革相关培训资料,下发至各级医保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掀起支付方式改革学习热潮。
强化指导落实,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针对部分医疗机构医保管理不深不实不细、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等情况,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职责、立行立改,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各级医保部门的主观能动性,采取联动机制对医疗机构历史数据采集、质控等工作进行分级指导。采取调度、通报的方式,对滞后的单位进行约谈,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强化运行研判,做好质量控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回应各定点医疗机构在DRG付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按月进行住院DRG运行分析,及时汇总整理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确保支付方式改革平稳运行。
2023年7—11月,克州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降至4579元,同比降低1042元;次均住院个人负担额降至1144元,同比降低72元,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就医负担,医院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医保基金使用更加高效,“医、保、患”三方共赢的成效初步显现。
下一步,州医保部门将不断优化改革的制度环境,健全监管体系,规范医院诊疗行为,通过DRG付费的深入推进,推动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满意度、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