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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信息来源:查看
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区(县)医保局: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医保发〔2020〕12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谈判药品落地工作
做好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谈判药品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参保患者如期享受到相关待遇。
二、严格落实谈判药品管理政策措施
认真执行《自贡市医疗保障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自医保〔2019〕82号)文件,严格落实管理政策。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管理,将采购、使用、配备谈判药品情况,患者投诉举报情况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采购和使用的主体,要将谈判药品纳入药品采购目录、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实谈判药品供药“双通道”制度,加快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全面推行即时联网结算。
三、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谈判药品使用,报销的统计监测、监督管理,按要求做好谈判药品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对进展缓慢,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执行的医药定点机构,将予以督导通报。各单位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分别向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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