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三分局与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根据国家药监局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三分局会同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各相关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三分局主动加强与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摸排区域内相关企业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购进渠道、购进数量、销售数量、是否网络销售等情况,并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购销情况及时上报。通过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三分局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三分局将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进行适时调度,全力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购销情况摸排和质量监管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