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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缴费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目前,我区已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正常办理业务。为确保缴费延续性,保障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决定延长部分业务缴费期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延期至2022年2月28日。在2022年2月28日前缴纳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含中断缴费1年以上及2021年12月3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期相应延长,延长期为税务暂停缴费时间,新生儿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分年度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地市

新生儿出生时间

时限公式

贵港市、玉林市(第一批停机)

2021年8月16日至缴费业务恢复前出生

3个月+出生后税务系统暂停缴费天数

除贵港市、玉林市之外地市(第二批停机)

2021年8月19日至缴费业务恢复前出生

    三、连续参保缴费的参保单位及个人,其11月应缴医保费在12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1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11月新入职、调入人员在12月办理参保登记并在月底前缴费到账的,参保人从入职、调入当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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