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2〕17号)及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酒市监〔2026〕97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和现场评估,金塔县金园药业有限公司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体系、追溯系统等方面具备开展大宗中药材产地加工基本条件,符合产地加工管理规范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9月24日始至2026年9月30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7-2651339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0号
邮编:735000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