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卫健函〔2019〕158 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党工委政治部、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委直属各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 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 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麻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医疗机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
我省麻醉医疗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武蔚凤 陈莉联系电话:0851-86837337
电子邮箱:gzswjwyzygc@sina.com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2019 年8 月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7 部委共同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1 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麻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提升医疗机构麻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推动我省麻醉医疗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 年,全省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2300 人,每万人麻醉医
生数量达到0.65 人,2030 年,麻醉医师数量增加到3600 人,每万
人口麻醉医师数接近1 人。2035 年,每万人口麻醉医师数达到1人。通过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质量、更加舒适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麻醉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麻醉学科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设置麻醉科,增加麻醉科医护人员岗位设置。依据医院功能定位、麻醉科和手术科室设置及无痛医疗服务等需求情况,制定麻醉科专科发展规划,使其与医院规模、手术科室床位数及其承担工作任务与
运转效率相适应,充分发挥麻醉科在手术科室发展中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麻醉科除开设麻醉亚专业外,也可开设麻醉后监护室、疼痛门诊和(或)麻醉科门诊,承担临床麻醉、疼痛诊疗(含疼痛病房),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承担麻醉后重症监测治疗和急救复苏等医疗任务。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将麻醉科、手术室更名为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
(二)加强麻醉医师培养与队伍建设
2.加强高等院校麻醉学专业化教育。建立以临床岗位需求为导向的人才供需平衡机制,坚持以需定招、以用定招。切实加强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麻醉学本科教育,在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麻醉学课程,并根据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扩大麻醉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完善招生机制,提高教育质量。
3.加强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我省麻醉医学毕业生数量和岗位需求,合理调控各专业招收比例,加大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力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医师报考并参加麻醉医师的规范化培训,贫困地区和县级医院选送的学员倾斜, 同时送出单位需保障学员培训期间的待遇。同时以市(州)级以下医疗机构在岗麻醉医师队伍为重点,有针对性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4.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增设麻醉科护士、技师等辅助人员岗位。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麻醉科配备麻醉专科护士,在麻醉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围手术期护理、疼痛患者管理,以及麻醉
相关的设备、耗材、药品、文档信息整理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应配备麻醉科技师,从事麻醉相关设备保养、维护与维修。
(三)拓展麻醉医疗服务领域
5.优化手术麻醉服务。进一步完善手术麻醉服务,开展与日间手术相适应的麻醉工作。积极推动围手术期急性疼痛治疗,加强术后监护与镇痛,加快患者术后康复进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麻醉科门诊和麻醉后重症患者监护室。开设麻醉科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开展住院手术、日间手术、门诊和住院患者有创诊疗操作前麻醉评估、预约及准备等工作,并提供手术风险评估、术前准备指导、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服务。力争到2020 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开设麻醉门诊达到50,2022年,三级综合医院全部开设麻醉门诊,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开设麻醉门诊。
6.加强手术室外麻醉与镇痛管理。在保障手术麻醉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手术室外的麻醉与镇痛。优先发展无痛胃肠镜、无痛纤维支气管镜、无痛康复治疗等诊疗操作,大力推广分娩镇痛、癌痛、慢性疼痛、临终关怀等疼痛管理服务。积极探索居家疼痛管理新模式。到2020 年,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三级妇幼保健院,100开展住院分娩围产期镇痛服务。
7.加强麻醉科护理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麻醉护理
单元,护理部要强化麻醉科护士培养力度,提高麻醉护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将手术室护理服务纳入麻醉科统一管理。麻醉科护
士要加强对麻醉患者的护理服务,配合麻醉医师开展麻醉宣教、心理辅导、信息核对、体位摆放、管道护理、患者护送等工作,开展麻醉科护士专科培训,提高麻醉护理服务专业化水平。协助麻醉医师做好麻醉后恢复室病人的护理管理工作。
(四)规范麻醉医疗服务管理
8.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及技术操作规范培训。进一步完善临床路径、诊疗指南中的麻醉相关模块设定,加强临床麻醉技术操作规范学习培训。重点增强对疑难危重患者麻醉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不断提高麻醉科医师急救服务水平,安排麻醉科医师参与多学科诊疗协作,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镇静、镇痛和生命支持。
9.加强麻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强麻醉医疗质量控制, 完善麻醉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麻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持续提升麻醉医疗质量。加强省、市(州)两级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完善质控体系组织架构,加强麻醉专业质控人才培养。医疗机构要加强麻醉科、麻醉门诊、疼痛门诊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优化服务流程,保障患者安全。
10.规范麻醉药品使用监管。各医疗机构要借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电子印签卡网络管理系统及院内信息系统,加强麻醉药品院内流通、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力度,增强涉及麻醉药品管理等有关人员法制意识,完善院内麻醉药品管理制度,落
实管理责任,推动麻醉药品院内闭环管理。
(五)支持麻醉医疗服务发展
11.理顺麻醉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将麻醉科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综合考虑,统筹推进,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疾病严重程度、手术时间、患者年龄特殊性、医务人员专业能力培育投入等因素,合理测算手术麻醉成本,理顺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加快新增麻醉科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审批。做好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和医疗控费等衔接,保证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12.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加快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现按需设岗、按岗位管理。合理调整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比,使麻醉科医师比例达到合理范围,科学调整麻醉医师工作负荷,确保医疗安全。三级综合医院麻醉科医师和手术科室医师比例逐步达到1:3。二级及以下综合医院可以根据诊疗情况合理确定比例,但不低于1:5。专科医院、民营医院可以根据需要合理确定比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麻醉科应当按照护士与手术台数量不低于0.5:1 的比例配备手术间护士。医疗机构招聘麻醉科医师时,应当强化麻醉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要求,淡化对学历、论文等要求。
13.增强麻醉医务人员职业吸引力。在岗位聘用、评优评先以及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中,要充分考虑麻醉工作特点
和技术劳务价值,向麻醉科医务人员倾斜。为麻醉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缓解麻醉医务人员压力,充分调动麻醉医务人员拓展服务领域的积极性。
14.加快麻醉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医疗服务平台,推进覆盖麻醉医疗服务管理全过程的麻醉信息化建设,提高麻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发挥信息技术在患者指标监测、健康管理麻醉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逐步实现麻醉医疗服务数据与区域卫生平台、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和居民健康档案等的数据交换对接。到2020 年,所有三级综合医院装备手术麻醉系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建立麻醉科手术室信息系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麻醉医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健康贵州建设和深化医改的重
点工作总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衔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落实责任,完善配套措施,统筹推进。指导加强基层医院麻醉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通过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等方式,将优质麻醉服务、质量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各市
(州)、省直属医院要在2019 年9 月底前,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
部门)要协调政府其他各部门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麻醉
科医务人员培训,推动开展规范化的麻醉医疗服务,加强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鼓励麻醉医师多点执业,调动麻醉医务人员积极性。教育部门要加强麻醉学专业医学生培养力度。财政部门要落实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对麻醉医师培养与使用激励、麻醉临床专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医疗保障部门与价格监管部门要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做好麻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监管工作,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麻醉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麻醉医疗服务
工作的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强麻醉相关健康宣教。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工作跟踪和定期督导制度,强化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