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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瓯海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络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8 信息来源:查看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局属各单位、瓯海区各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药品管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为群众安全、快捷用药提供有效服务。在前期试行和学习西安、成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了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部署。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

瓯海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络电子

处方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药品管理,推动药品零售企业信息化建设,破解处方药销售监管难题,为群众安全、快捷用药提供有效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文件精神,在前期试点和学习借鉴西安、成都做法的基础上,经讨论研究,决定在我区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络电子处方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为营造优良的药品流通市场营商环境,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处方药销售的行为,有效解决处方来源的瓶颈问题和安全用药问题, 推行智慧监管,化解监管风险。便民利民,为公众提供健康咨询、轻症诊疗和网络电子处方指导用药等服务,促进行业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药品零售企业试行网络电子处方应符合以下要求:

1.药品零售企业可根据自身药品经营需要,可以凭纸质处方销售处方药,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条件试行凭网络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

2.药品零售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关网络和软件开发能力、对网络执业医生的处方权资质有保证的网络电子处方第三方服务平台,建立远程医师咨询、轻症诊疗和处方的合作,同时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3.药品零售企业按规定做好网络电子处方的收集、审核、调配、核对和保存,处方审核、调配和核对人员在网络电子处方上应签字,也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在信息系统內留痕的方式进行。

4.药品零售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意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按照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5.药品零售企业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或者不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将予以劝退该项试点工作,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及时联系卫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

(二)网络电子处方应用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做为互联网新生事物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有比较规范的网络医生和药店加盟流程,对注册执业医师资质有严格的审核,有规范合理的网络电子处方开方流程和透明的结算流程(介于目前的试点阶段,平台不宜留存过多的药店资金),能保留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确保操作流程和运营过程规范合法。企业端的网络电子处方系统根据需要随时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

(三)加强处方药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各辖区市场监管所应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运用网络电子处方,加强对辖区内开展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情况的检查,依法大力查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仍有违法销售处方药等行为的,将依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最严厉的条款进行查处。

三、推行时间

2018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试行凭网络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是药品流通领域新的探索,区局、各辖区所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网络电子处方运用情况和反馈的意见,适时改革完善,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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