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背景:《关于做好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0〕1号)。
目标任务: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两类机构的内部管理、结办流程和诊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势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主要内容:(一)定点医疗机构核查重点
1.医疗机构医保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是否知晓。
3.医疗机构执行医保政策情况:
(1)医疗机构所申报医保结算项目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如:挂床住院、降低标准入院、超量带药、分解住院、过度医疗、超范围使用医保限制药品、套项目收费、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等。
(2)医疗机构虚报费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问题。如:虚假住院、虚记费用、将非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违规计费等。
(3)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如:诱导住院、伪造病历、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等。
(二)经办机构核查重点
1.经办机构内审制度、基金稽核制度是否健全。
2.履约检查情况。
3.相关医保待遇办理是否违规。
4.医保费用的支付、缴费、参保是否规范,是否违规拖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
5.是否存在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所解决的问题: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医保经办机构(含承担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两类机构的内部管理、结办流程和诊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势头,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