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重要部署,京山市医保局多重发力,以“三个强化”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实落地。
一是强化提醒机制“推进度”。建立“集采药品采购进度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跟进全市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约定量完成情况和约定品种完成情况。对采购情况异常、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进行通报,并要求立即整改,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督促其按时履行约定采购合同。截至目前,已约谈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人达10余次。
二是强化问题响应“保稳定”。密切跟踪集采药品采购、供应、配送、入库全流程,搭建信息沟通平台,畅通多方沟通渠道,及时反映和协助解决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断货、配送不及时等难点、堵点问题,组织召开集采药品供应保障会议,邀请医疗机构面对面进行商讨,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同缓解供需矛盾,共同保障集采药品的及时供应,确保集采工作稳定运行。
三是强化结余留用“增动力”。严格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对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对医疗机构给予奖励,真正发挥结余留用资金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保障群众用到质优价宜的产品,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