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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首批消化名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5 信息来源:查看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江苏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增补药品首批消化名录的通知》(苏医保发〔2020〕96号),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目录管理,现将原维护在药品通用名下不符合现行通用名规则等的药品调出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维护在药品通用名下不符合现行通用名规则等的药品依据临床使用情况等分两批调出,自本补充通知发文之日起,首批调出70%;2021年1月1日起,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药品信息可在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江苏医保药品”栏目中查询。

   各地医保部门根据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同步调整实施。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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