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申请人:温州市同盛堂大药房(普通合伙)
法人代表/负责人:*
许可决定书编号:浙药监许予字20253001266号
你(单位)于 2025年01月23日提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变更(需现场检查)行政许可(受理号:通受20253001278)申请,经本局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同意:注册地址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巨龙东路472号变更为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瞿溪街道巨龙东路518号第一幢一楼。
2025年0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