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阶段性减征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通知》根据《江苏省医保局 江苏省财政厅 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淮安实际,对省《实施方案》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主要作了“三个明确”:
一是明确减征范围。本次减征政策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切实做到精准施策,有针对性,此次我市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范围明确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二是明确实施时限。我市减征政策的实施期限统一按照上级上限规定执行,即从2月起至6月末,共5个月。
三是明确生育保险不减征。我市已全面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本次减征和降费率政策仅减征合并实施前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
答:这次阶段性减征政策主要是减轻企业负担,经测算,全市企业医保费减半征收5个月,可减轻企业负担3.58亿元。《通知》明确,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要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包括个人账户和医疗费用报销的政策均保持不变。
三、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医保费的优惠措施?
答: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
四、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政策吗?
答:个人缴费部分不实行减半征收政策。
五、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优惠政策期间,是否需要继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
答: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期间,参保企业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手续,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按要求如实进行医疗保险费申报。
六、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征医保费优惠政策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免填单、免申请,在核定缴费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征医保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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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已经缴纳了职工医保费,请问怎么处理?
答:2020年2月已全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企业,对享受减半征收部分的金额,可以优先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单位应缴费款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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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的参保单位2月份的医保费还没有缴纳,请问这类情况怎么处理?
答: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情况,重新核定应缴费额,与3月份应缴费额一并征收,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